根据中国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所业务规则,停牌主要有技术性停牌、盘中临时停牌、强制停牌和重大事项停牌四种类型。
一、 技术性停牌
技术性停牌是证券交易所主动采取的停牌处置措施。技术性停牌适用于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重大技术故障、重大人为差错等突发事件而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目在是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和市场公平。
证券交易所采取上述停牌措施存在重大过错的,对采取措施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 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临时停牌措施也为证券交易所主动采取的处置措施,目的在于防止股票新股短线炒作、内幕交易、ST股炒作现象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盘中临时停牌措施具体主要有如下情形:
1. 当日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交易价格,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首次达到±10%时,交易所可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临时停牌时间不超过30分钟或30分钟,复牌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2. 上交所针对退市公司重新上市首日股票,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首次达到或超过±30%、±60%的,或证会或者该所认为应实施盘中临时停牌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三、 强制停牌:
强制停牌是针对重大异常波动,交易所采取的处置措施。或者,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报、中报等规定情形,以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比如被立案稽查,对相应公司实施的临时停牌措施。
四、 重大事项停牌
重大事项停牌是上市公司依法依规主动向所属证券交易所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则强制采取的停牌、复牌措施。该项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 申请停牌前提条件:
以审慎申请为原则,并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可按规定申请停牌:
(1) 仅相关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不能成为申请停牌的理由,只有相关重大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对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2) 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预计难以保密,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露的。
2. 可以申请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项类型及停牌期限要求:
(1) 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停牌期间更换重组标的的,其累计停牌时间不得超过1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无法在前述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重组预案,但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事项的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公司可以在充分披露筹划事项进展、继续停牌的原因和预计复牌时间后向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但连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5个交易日(新三板挂牌公司为20个交易日);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国家军工秘密等事项,对停复牌时间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2) 控制权变更、要约收购等事项:原则上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可以申请停牌不超过2个交易日,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3) 破产重整:原则上股票不停牌,应当分阶段披露重整事项的进展,。确需申请停牌的,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重整事项的进展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停牌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确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个交易日。
(4) 风险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严重影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有必要的,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停牌。
(5) 其他重大事项:应当分阶段披露筹划进展,不得仅以筹划事项结果尚不确定为由申请停牌。
3. 停复牌信息披露要求:
(1) 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停牌,应当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停牌期限和预计复牌时间等内容;
(2) 停牌期间,应当分阶段详细披露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避免笼统、概括式的信息披露;
(3) 申请复牌,应当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4) 终止筹划重大事项,应当立即申请复牌,披露终止筹划的具体原因、决策程序、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并充分提示风险。
4. 强制复牌
(1) 上市公司停牌后,交易所发现公司的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请不符合或不再符合该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所可以要求公司立即申请复牌。公司未按要求申请的,交易所可以予以强制复牌,并要求公司披露相关情况,作出解释说明。
(2) 上市公司违反规定,滥用停牌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交易所可以通过交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情况,并对公司实施强制复牌。
5. 违规后果
交易所采取开展现场检查等措施,并视情况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说明:以上重大事项停复牌制度,主要参照上交所规则,其他交易所规则与此类似,仅在细节上稍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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