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在实务中非常常见,但增值税如何计算存在多种情况,为了清晰的说明各种类型,要明确两个关键点,随之在进行计算方式的展示:
一、两个关键点:
第一个关键点:什么是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个关键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指什么?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不同计算方式
站在涉税的角度,我们习惯将企业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身份不同,同一件事情的处理存在很大差异。
(一)一般纳税人
1、3%减按2%计算
作为一般纳税人,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从这个角度我们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需要先考虑当初购进固定资产时是否抵扣过进项税。
无论是因为纳入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还是购入固定资产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亦或者因为购入固定资产是小规模的身份,而销售固定资产的时候才变成一般纳税人等其他情形。
本质都是“政策规定原因不能抵扣,且企业也未抵扣”,此种情形,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方式为,销售金额÷(1+3%)×2%,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放弃优惠按3%计算
因符合第一种情况,但却想开具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放弃优惠政策,这种情况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计算为销售金额÷(1+3%)×3%。
3、按13%计算
如当初满足可以抵扣的条件但企业自己放弃抵扣,或是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试点范围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正常抵扣,增值税计算为销售金额÷(1+13%)×13%。
(二)小规模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涉及不到进项抵扣的问题,所以处理起来比较简单,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为销售金额÷(1+3%)×2%,因为已经享受优惠,据此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如想开具专用发票增值税为销售金额÷(1+3%)×3%。
注意:
所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存在免征增值税的情形,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或者按销售金额÷(1+1%)×1%计算,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一件事的涉税要考虑很多方面,税法复杂有一个原因在于切入的角度太多,我们可以尝试从不同方向看问题在进行汇总,学习会更有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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